理念與目標
力積電以「誠信、服務、品質、創新」為信念,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除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外,並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內部重大資訊作業處理程序」及「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做為強化內部控制制度,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建置公司治理架構之遵循依據,進以保障股東、利害關係人及維護本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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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 %
公司治理評鑑
2024年度第十一屆公司治理評鑑排名 -上市公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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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獨立董事席次
獨立董事席次合計佔全體董席次比例超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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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無違反各類法規
無違反各類法規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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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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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治理結構,包括最高治理單位的委員會:力積電最高公司治理單位為董事會,董事會均為全體股東投票產生,董事之職責在訂定公司願景、策略、營運、預算計畫與規劃公司中長期發展方向,並監督公司之營運計畫與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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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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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訂定於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多元化政策為:董事會成員組成宜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營運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領導決策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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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目標與114年達成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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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計九席董事,其中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計三席,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本公司董事會具多元化背景,董事會成員經歷包含國立大學校長、研究機構董事、醫療保健領域專家、財務會計及策略管理領域的學者與財務專家以及半導體與電子產業的專業人士,且全體董事均熟知科技產業上下游動態與產業概況,每位董事均可從不同面向給予公司專業建議。 現行董事會之管理目標: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本公司預計於後續各屆期改選時,各增加一席女性董事,以逐步達成女性董事席次達三分之一。
綜上所述,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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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 |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三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本公司公告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自112年5月30日起至1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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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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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之繼任計劃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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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管理階層之繼任計劃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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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績效評估情形 |
為健全力積電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分別於109年11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員,並於112年9月設置提名委員會。該委員會之相關組織規程,請詳見公司主要內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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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表示為該委員會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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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各季度財務報告。
- 公司存在或潛在之風險管控。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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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專業客觀地位就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目標達成情形,訂定薪資報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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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並檢討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組成、資格條件等選任標準,並依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 遴選並審核董事及經理人之適任人選,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並向董事會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
- 制定並檢討董事會所屬各委員會之建置、職責及運作,審核各委員會成員之資格條件及潛在利益衝突。
- 規劃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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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方式 |
- 本公司稽核主管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交付各獨立董事,並於審計委員會及與獨立董事之單獨溝通會議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結果及追蹤情形,雙方溝通順暢。
- 本公司邀請簽證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並由簽證會計師單獨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及溝通,內容包含季及年度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關鍵查核事項、IFRSs公報修訂或其他法令發佈對公司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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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事項及結果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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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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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110年4月9日,由董事會任命財務處協理許梅珊女士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並成立公司治理專責單位,藉以維護股東權益及強化董事會職能,其職責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之議程規畫及議事事務、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職責所需資訊,並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所訂之章程或規章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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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內線交易之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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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落實禁止內線交易,訂定「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並於111年2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條,要求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以資遵循。
本公司辦理宣導之執行情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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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本公司於110年03月09日第八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業於111年02月08日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同步完成修訂部分條文,作為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公司並訂定各項內部辦法以確保誠信經營與法令遵循之落實,且每年向董事會報告與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已將相關規範公布於公司網站供股東隨時查詢。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內容已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相關作業程序,禁止董事、經理人及員工於執行業務過程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並已設有防範措施及舉報處理程序,亦進行教育訓練以落實誠信經營政策。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針對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採行必要之防範措施,另本公司之「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與「工作規則」中,對於董事、經理人與員工之行為和懲戒等,均有明確之規範,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另本公司訂有「檢舉、申訴與建議及員工參與回饋管理程序」,作為內部人員舉報、申訴與建議任何非法與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誠信經營守則行為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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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規範商業往來前需考量交易對象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並與其簽訂之契約內容應明訂誠信經營條款,確保相對人應恪守之誠信原則。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本公司由敬業促進委員會負責推動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執行,並將相關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並於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業於114年12月16日提報董事會報告114年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依「誠信經營風險評估與管理作業細則」執行誠信經營風險評估、實地查核及改善作業,確保「誠信經營守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有效運作;
- 辦理全體員工法令遵循及誠信經營之教育宣導,參與受訓之員工為7,834人,完成率達100%;
- 114年舉報案件數為3件,已依調查結果完善處理並加強宣導;
- 114年度無違反誠信經營政策之情事。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本公司於「董事會議事規則」明訂針對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均有明訂本公司人員於執行公司業務時,應該避免任何利益衝突。
本公司113年度董事會議案之利益迴避情形已揭露於本年報第13頁(一)董事會運作情形中,董事若與討論議案有利害關係,將主動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確實遵守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為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本公司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的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以法令遵循為前提的內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應存在、有效、並持續運作。管理階層並依公司內外部環境與商業模式之改變,以及可能發生之舞弊情事等,對公司目標達成性的影響進行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即時設計、修正及執行必要的控制作業,以合理確保營運、報導、遵循法令規章三大目標之達成。本公司財務報表的編製,係依照本公司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有關法令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年度財務報表均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確保其公允性。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主要依據。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係依董事會通過的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作業。年度稽核計畫所考量的衆風險因子中,已將各作業的法令不遵循風險納入。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法令遵循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年度稽核計畫除單獨針對法令遵循進行查核外,餘各項查核作業亦均已涵蓋各該作業適用的法令遵循查核,以確保誠信經營的基本前提有被落實執行。(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本公司全體員工均須定期完成「誠信經營」宣導課程,董事(含獨立董事)亦於每年完成「誠信經營」相關課程。同時也鼓勵員工參加外部之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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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舉報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舉報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舉報管道,及針對被舉報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本公司於「檢舉、申訴與建議及員工參與回饋管理程序」中,鼓勵內部人員遇有違反道德或不誠信之行為時,得透過不同管道向專責單位-敬業促進委員會進行舉報,若舉報案件經查證屬實,且處理後對公司產生良好效益者,依公司之工作規則及獎懲作業施行細則給予相關獎勵。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舉報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訂定舉報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對於吹哨者身分及舉報內容予以保密;舉報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舉報人不因舉報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訂定受理舉報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處理舉報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吹哨者身分及舉報內容予以保密,為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吹哨者,本公司另訂定「檢舉人保護暨反報復管理程序」,承諾保護善意舉報者或參與調查者,不因舉報情事遭受不當處置或避免其受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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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本公司於年報、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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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於110年03月09日第八屆第8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其運作情形與所訂守則內容皆與「上市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內所規範之容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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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本公司以責任商業聯盟承諾書,展示本公司與所有員工、供應商一同落實並遵守國際社會及客戶之要求,共同努力實踐承諾,請參閱「力積電永續報告書」與本公司網站-ESG官網。
本公司稽核室為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的獨立單位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的專任稽核人員。稽核主管除定期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各次董事會外,並視必要性不定期向董事長及各獨立董事報告。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的核定方式,除稽核主管的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外,餘皆依本公司人資作業的規定辦理。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除每月依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的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稽核項目外,並不定期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及提出改善建議,並將受查單位的改善方案一併納入稽核報告,於陳核後按季加以追蹤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已即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稽核室將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將之交付予審計委員會之各獨立董事查閱。
稽核室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容包括以營運循環及非營運循環區分的各項控制作業,例如:研發、銷售、採購、生產、薪工、融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及管理等控制作業執行稽核,以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室每年督促各單位及子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評估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落實公司自我監督機制。自行評估結果,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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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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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財政策
持續精進技術創新,完善智慧財產管理。
二、管理計畫
本公司依據先進記憶體、客製化邏輯積體電路與分離式元件的三大晶圓代工服務主軸,及Open Foundry營運模式,制定智慧財產管理計畫,持續投入創新研發,結合全球專利布局,確保研發成果獲得智慧財產權全面保護,並提供客戶更先進且完整的代工服務:
三、執行成果
本公司主要專利布局在台灣、美國、中國大陸等國家,截至 114年12月31日止,全球有效專利權數量累計1,471件,其中,113年獲證之國內外專利權為145件;114年獲證之國內外專利權則有180件,專利獲證數量逐年穏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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